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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城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1-05-13 11:0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城法院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三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外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021年柳城县人民法院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便民司法制度体系。

(二)切实维护柳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民法典的适用,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三)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狠抓执行攻坚,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司法体制改革后,共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8个部门,法警大队单列,设有太平人民法庭、六塘人民法庭、东泉人民法庭、凤山人民法庭、古砦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共有中央政法编制数99个,工勤编制9个,目前在职在编干警97人,其中:员额法官35人,法官助理37人,书记员1人。共有聘用人员控制数81个,实有聘用人员80人,其中转任书记员25人。

第二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支总预算2393.58万元,同比增加2393.58万元,同比增长10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93.5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4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6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总预算2393.58万元,同比增加2393.58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93.5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2393.58万元,同比增长100%。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我院相关经费以预留形式编入市本级预算,因而2021年预算数据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下同)。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支出总预算2393.5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65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1%,同比增加1653.19万元,同比增长100%。项目支出预算74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9%,同比增加740.39万元,同比增长10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1.行政运行(法院)支出12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同比增加(1204.4万元,同比增长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支出25.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同比增加25.07万元,同比增长100%。

3.案件执行支出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同比增加5.96万元,同比增长100%。

4.其他法院支出709.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6 %,同比增加709.36万元,同比增长100%。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万,占支出总预算0.8 %,同比增加18万元,同比增长100%。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同比增加141.8万元,同比增长100%。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70.9万元,同比增长100%。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增加6.06万元,同比增长100%。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 %,同比增加69.13万元,同比增长100%。

10.公务员医疗补助3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 %,同比增加36.53万元,同比增长100%。

11.住房公积金支出10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同比增加106.36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65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同比增加1653.19万元,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74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9%,同比增加740.39万元,同比增长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3.5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经费拨款2393.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40.3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4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19万元,项目支出740.3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法院)支出1204.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204.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支出25.0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其他项目支出。

(三)案件执行支出5.9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资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如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

(四)其他法院支出709.3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万,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8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照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9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照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照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36.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照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106.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3.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30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7万元,比2020 年(上一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4.37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4.37万元,同比增加4.37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地法院来我院参加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5.77万元,同比增加115.77万元,增长100%。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09.3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4.47%,同比增加109.37万元,增长100%。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无分散采购。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15.77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80.85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80.85万元。

十二、2021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304.32万元,同比增加304.32万元,同比增长100%,只要用于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实有在编车辆,原因是根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请将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划转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从2020年起,柳州县区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全部划转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5.5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聘用人员支出经费,预算金额445.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